为帮助企业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科技进步与发展,现将《扶持企业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摘录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1、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属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办
的高科技开发的事业单位,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30万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的新产品,从产品设计——研制——技术工艺调整——定型投产全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投产后发生的费用),统称新产品研究开发费,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二)、关于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经审核批准的专利产品,可享受广东省税收优惠政策。从《广东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品名单》下达年度开始,发明专利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2年内,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给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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